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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房屋装修需要鉴定吗?
基础问题
1、谁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为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可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结构;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条件时,还可提出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危;
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全房屋检查、维修、鉴定、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情况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在出租或出借房屋时,如实告知房屋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可与房屋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3、物业公司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加强对房屋装修现场的巡查,劝阻、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屋装修方面
1、房屋装修时间段有要求吗?
房屋装修不得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
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室外散水与主体结构之间、主体结构或填充墙体中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现的裂缝以及建筑倾斜等,有地下室房屋建筑肥槽回填土下沉和造成的建筑构件损伤情况。
一、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 砌体结构外纵墙窗下墙体的竖向裂缝、门窗洞口周边裂缝;
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联系梁与柱连接部位的裂缝、多跨连续梁的支座部位裂缝;
3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处裂缝与变形;
4 有地下室建筑地下室的墙、板及其连接部位裂缝与变形;
5 房屋建筑周围散水、地沟与外墙结合的界面处裂缝;
6 多、高层建筑防震缝处挤压裂缝;
7 房屋建筑底层阳台基础下沉造成阳台三面墙体开裂等。
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进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的特定检查:
1对于建在河涌、水渠、山坡、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重点检查建筑结构损伤和地基滑坡、变形等状况。
2 对于房屋建筑周围进行基坑开挖、降水或管沟施工以及振动源时,应对周围施工对临近房屋建筑造成的影响进行特定检查。
三、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日常检查应每半年一次,对地基基础特定情况发生时,应根据影响情况制订检查计划和次数。
2、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发现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存在回填土局部下沉等一般缺陷时,可由房屋建筑保修单位进行相应的维修和维护。
4、发现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存在较大面积回填土下沉等缺陷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5、发现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存在结构构件下沉造成结构损伤或基坑肥槽下沉造成建筑构件损伤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
6、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下沉仍在继续发展时,应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沉降观测。
7、房屋建筑周围出现山体滑坡等迹象时,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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