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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房屋安全鉴定是确保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依据,房屋责任人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的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那么,作为房屋使用责任人,什么样的情况该做房屋安全鉴定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二)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重使用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三)周边建房或**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四)对已出现损坏的房屋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房屋出现损坏后,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或处理程序不当,造成房屋损害加重,危及房屋结构安全,需做房屋安全鉴定

(五)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或许有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因为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较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较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较大出现的可能较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那么当房屋确认为危险房屋的,该如何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产权的直管

一、什么是农村危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将农村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住房、D级整体危险住房。

二、房屋评定方法

(一)农村C级危房应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包括: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着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其宏观表象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二)农村D级危房应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包括: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其宏观表象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三)房屋建设工程中不能使用的非承重砖有: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若承重构件或围护设施使用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将导致房屋结构达不到抗震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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