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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伤原因分析


房屋检测中,房屋损伤或质量问题都比较普遍。当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损伤成因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如果有纠纷或者需要仲裁时尚应区分质量问题的责任,多个因素均有影响时,宜区分各因素的主次关系。

房屋损伤或质量问题的成因可归纳为地质、设计、施工、材料、使用不当、环境影响、灾害影响、自然老化、质量通病等几类。

(1)当房屋存在沉降和不均匀沉降问题时,应重点调查场地地质状况,查明明浜、暗浜、洞穴等不良地质状况,以及设计、施工时采取的措施,确定质量问题成因。

(2)当质量问题与设计因素有关时,应以图纸、设计变更单、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以及、行业与地方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构体系与构造分析、结构验算等综合判断。凡有关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宜归结为设计问题。

(3)当质量问题与施工因素有关时,应以现场复核的图纸与实际的差异情况、施工偏差与施工缺陷情况为依据,在综合评估施工质量和分析施工质量与现有质量问题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4)材料问题一般是指混凝土中含有Cl-、MgO、CaO、粘土等不良成分引起的质量事故,应通过有关化学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等手段分析具体原因和危害程度。

(5)使用不当是指改变房屋用途、使用中损坏结构构件、使用**载等,应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和计算分析,确定这些因素与现有质量问题的关系。

(6)环境影响主要是指房屋受相邻工程施工影响引起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监测、概念分析和计算,确定相邻工程施工与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性,重点应区分相邻工程施工影响与房屋本身设计、施工因素、自然老化等的影响。

(7)灾害影响是指房屋受化学腐蚀、火灾、台风、虫蚁害、地震、爆炸等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影响,这类房屋检测一般在灾害发生后随即进行,破损严重,原因清楚,重点是分析危害程度。

(8)自然老化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混凝土碳化、钢材锈蚀、砖墙风化、木材腐朽等耐久性自然老化现象。

(9)质量通病是指房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但仍发生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质量问题,如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拼接缝、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收缩与温差裂缝、外墙面**部两端的八字形温度裂缝等。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2)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较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

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3)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帮助下改造建成较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 


 (2)乡(镇)人民**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对村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由村民**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4)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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